Published on 25/09/2017
概述
新加坡投资移民计划(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又可称为全球投资者计划。旨在吸引国际人才到新加坡投资,是由新加坡贸工部经济发展局和新加坡人力部共同推出。
投资方案
根据本计划的规定,您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投资方案:
方案A:
投资至少两百五十万元新币建立新的商业实体,或者扩充现有的商业运营。
方案B:
投资至少两百五十万元新币予一支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基金。
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资格
通过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永久居民,您必须拥有:
丰富的商业经历;以及
成功的创业背景。
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评估标准
您必须拥有至少三年的创业经历,并提交您的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该审计报告必须由一家认可的会计事务所完成。
- 例如:-对于新加坡注册公司,会计事务所必须是一家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注册的公众会计公司或会计有限责任合伙;
- 对于美国注册公司,会计事务所必须是由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所发布的《注册会计事务所名单》中的其中一家
http://pcaobus.org/registration/firms/documents/registered_firms.pdf
-对于中国注册公司,会计事务所必须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发布的《2016年会计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前50家中的其中一家:http://www.cicpa.org.cn/news/201701/W020170112517101877709.pdf。
您的公司必须属于在附录A行业列表中的一个或多个商业领域。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五千万元新币,并且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五千万元新币。您必须以营业额最高的公司作为申报投资计划的主公司。您也可以提交您所拥有的其它公司的相关资料以达到营业额的最低要求。
如果您的公司属于私人所有,您必须持有至少30%的股权。您在该公司的职责范围以及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将作为审批的考虑因素。
针对方案A申请人的附加评估标准
您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五年商业计划书,内容须根据在申请书表格B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预计就业人数、年商业经费支出和其他的财务数据。
您需要在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批准后履行商业计划中第三年所名列的目标,并在五年内达到商业计划目标。若商业计划以投资扩充现有的商业运营,该商业计划中第三年所名列的目标须增聘至少五名员工,并且额外达到至少新币一百万的年商业经费支出。
您的公司必须属于在附录A行业列表中商业领域。
亲属永久居留权的申请
您的配偶及未婚子女(二十一岁以下)可以作为附属申请人与您同时通过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永久居留权。男性孩童作为附属申请人需要服兵役。请访问www.cmpb.gov.sg查询更多新加坡兵役相关事宜。
父母、已婚子女、以及年满二十一岁以上的未婚子女不可通过您的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永久居留权。他们可申请有效期为五年的长期探访准证(LTVP)。该准证的有效期取决于您的再入境许可证(REP)的有效期,并可以申请续签。
请访问移民与关卡局网站http://www.ica.gov.sg/page.aspx?pageid=177&secid=171查询更多关于长期探访准证的信息。
再入境许可证的有效期
当您的永久居留权正式生效后,您将获得有效期为五年的再入境许可证。该准证可让永久居民在新加坡境外时保留他们的永久居留权。
在首个五年之后,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续签您的再入境许可证:
方案A申请者:
续签三年:
您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A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您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您已经在新加坡建立了商业实体,从第三年目标增聘不少于五名员工,员工总数里持新加坡国籍的员工不少于五名,并且全年的商业经费支出额外达到至少一百万元新币;或者
您或至少一位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续签五年:
您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A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您已经在新加坡建立了商业实体,从第三年目标增聘不少于五名员工,员工总数里持新加坡国籍的员工不少于五名,并且全年的商业经费支出额外达到至少一百万元新币;并且
您和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方案B申请者
续签三年:
您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B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您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您已经在新加坡建立了商业实体,雇用五个或以上新加坡国籍的员工,并且全年的商业经费支出额达到至少一百万元新币*;或者
*若您以投资扩充现有的新加坡注册商业实体方式,聘用员工及商业经费支出额将为增值数。
您或至少一位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续签五年:
您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A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您已经在新加坡建立了商业实体,从第三年目标增聘不少于五名员工,员工总数里持新加坡国籍的员工不少于五名,并且全年的商业经费支出额外达到至少一百万元新币;并且
* 若您以投资扩充现有的新加坡注册商业实体方式,聘用员工及商业经费支出额将为增值数。
您和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申请程序
申请以上投资计划,请按照以下程序提交申请:
第一步 – 支付申请费
在递交申请表格之前,您需支付7,000元新币的申请费。该申请费为一次性支付,并且不可返还。您向金融机构提交付款指令时所发生的交易费用不包括在申请费之内,须由您额外承担。若收到的申请费少于7,000元新币,联系新加坡将不会处理您的申请。若申请费多于7,000元新币,多余的金额也不予退还。请您尽可能一次性支付7,000元新币。
申请费用需通过海外电汇,或者本地跨行汇款汇至以下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信息:
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
银行名称: DEUTSCHE BANK AG
银行地址: 1 Raffles Quay #15-00 South Tower Singapore 048583
银行账号: 2547701000
银行代码: 7463001Swift Code: DEUTSGSGXXX
(请注意:所有交易费用须由投资者承担。)
请在汇款时附注以下信息:‘Application Fee for <申请人姓名(需与护照保持一致);出生日期>, Contact SG’
付款之后,请确保您保留了汇款凭证原件,该凭证需要和联系新加坡网站www.contactsingapore.sg/cn/GIP上“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者需提交的证明文件清单”中列出的其它文件一同递交。请在汇款后的一个月内递交申请表格和所有辅助文件的原件。关于辅助文件的详情,请参阅“第四步”(第七至八页)
第二步–下载申请表格(表格A,表格B和表格C)
请从www.contactsingapore.sg/cn/GIP 下载申请表格–表格A(个人资料),表格B(投资方案与计划书)以及表格C(付款细节),并在线下填写完整。
第三步–上传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表格A,表格B和表格C)
完整填写申请表格(表格A,表格B和表格C)后,请将表格上传至https://application.sgip.gov.sg/public。
(对于全 球 商 业 投 资 者 计 划 基 金 , 请通过之 前 的 网 站:https://application.sgip.gov.sg/edb进行上传。)
第四步–向联系新加坡提交以下相关纸质证明文件
您须打印及签署以下声明宣誓书的原件:
您签署同意本计划条款和条件的保证书*
您签署声明投资者永久居留权申请表的资料正确的宣誓书(附在表格A内)
您签署声明投资提案中的资料正确的宣誓书(附在表格B内)
申请费的付款细节,需附上汇款凭证的扫描件(附在表格C内)
您签署法定宣誓书
*注意事项:
- 若在英国或共和联邦制国家境内签署法定宣誓书,需由公证处治安法官或由当地国家法律认可的执行官见证。
- 若在非共和联邦国家境外签署(例如:中国)需由新加坡大使馆/总领事馆见证。
- 若在新加坡境内签署,需由一名当地的宣誓官、治安法官或法官见证。
新加坡入境准证申请书–表格4主申请人与成年附属申请人需各提交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未婚子女(二十一岁以下)可以包括在主申请人的表格4中。
请访问网站www.contactsingapore.sg/cn/GIP下载表格4。
表格A、表格B和表格C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请访问联系新加坡网站www.contactsingapore.sg/cn/GIP,查阅“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者需提交的证明文件清单”。
请注意,申请人必须提交外语文件的正式英文翻译版本,该版本必须经由相关的公证处公证。
公证文件的有效期为一年。
评估和批准
联系新加坡将在收到所有要求的文件后,开始受理您的申请。如果您符合要求,联系新加坡将安排与您进行面试。您的申请一旦被批准,您便会收到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关于您的永久居留权(PR)的原则性批准函(AIP),该批准函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获得原则性批准永久居留权(AIP PR)身份后
在永久居留权原则性批准函的六个月有效期内,您必须落实承诺的投资。您必须通过在新加坡注册的银行以您自己的姓名开设的独立个人帐户进行250万元新币(取决于您的投资方案)的投资。
完成要求的投资后,您必须向联系新加坡提交投资证明文件。文件包括:
投资证书认证副本,
银行对帐单,以证明您的投资是通过在新加坡注册的银行以您个人名义开设的独立个人帐户进行的,和
您已签署同意投资条款和条件的保证书。
注意事项:
- 如果在英国或共和联邦制国家境内签署投资保证书,需由公证处治安法官或由当地国家法律认可的执行官见证。
- 如果在非共和联邦国家签署(例如:中国)需由新加坡大使馆/总领事馆官员见证。
- 如果在新加坡境内签署,需由一名当地的宣誓官、治安法官或法官见证。
正式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的手续
在收到您的投资证明文件和保证书后,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将书面通知您,说明您的永久居留权已获最终批准(Final Approval)。您必须在最终批准函一年内前往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办理永久居留权的相关手续,正式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
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后须提交的文件
如果您选择方案A,该投资计划是以建立新的商业实体或扩充现有的商业运营,您必须在投资后的第二年、第三年和第四年年底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附录A:行业列表
航空业
新能源业
汽车工程业
化工业
消费产品业(如香精香料、饮食营养、快速消费品行业)
电子业
能源业
工程服务业
卫生保健业
信息通讯产品及服务
物流及供应链管理业
海洋事务与离岸工程业
传媒业
医疗技术业
新技术(智能系统、纳米技术、新技术行业)
自然资源业(如金属、矿业、农业大宗商品行业)
安防产业
宇航业
航运业
制药及生物科学业
精密工程业
专业服务业
艺术类商业
- 实体艺术品商业,如拍卖行,艺术品存储
- 演艺类艺术商业
体育商品业
家族理财及金融服务业
联系方式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Singapore 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
联系新加坡(Contact Singapore)
250 North Bridge Road#28-00 Raffles City Tower
Singapore 179101
电话:(65) 6832 6832